2009年12月20日 星期日

傅崑萁任命「前妻」當副手 內政部:是否違法待認定

中廣
更新日期:2009/12/20 22:35




花蓮縣長傅崑萁宣示就職,立刻派自己的妻子徐榛蔚出任副縣長。傅崑萁還辯稱,他已經和妻子辦妥離婚手續,並未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迴避法。對此,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即使傅崑萁和妻子已經離婚,如果經認定兩人是「共同生活的家屬」,那麼徐榛蔚出任副縣長依舊違法。  (張德厚報導)

  傅崑萁雖當選花蓮縣長但官司未了,一上任就立即指派妻子徐榛蔚出任副縣長一職,以防未來花蓮縣長職位落入他人之手。為了避免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迴避法的規定,傅崑萁並表示已經跟妻子辦妥離婚手續。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民法第1123條第3項規定,「以永久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而公務人員利益迴避法規定除了配偶外,共同生活的家屬也不能出任副手,因此內政部將儘快認定徐榛蔚是否算是傅崑萁「共同生活的家屬」。

簡太郎:『他如果不是配偶,就要看他是不是共同生活的家屬,這個就要去認定,如果他不是像民法第1123條第3項規定的那種情況,那就不違法令。』

  簡太郎指出,如果經認定徐榛蔚是傅崑萁「同生活的家屬」,那仍徐榛蔚出任副縣長仍舊違法,但如果兩人切割得非常乾淨,那就無法可管,就像當初台東縣長吳俊立與鄺麗貞離婚,再任命鄺麗貞擔任台東縣副縣長、代理縣長職務一樣,不違現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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