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1日 星期一

花副縣長任命案 是否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監委:調查重實質 不重形式

中時
更新日期:2009/12/22 02:30
陳惠芳、林如昕/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陳惠芳、林如昕/綜合報導】

民選首長若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機關是監察院。針對花蓮縣長傅崐萁剛辦完離婚,就任命前妻徐榛蔚擔任副縣長,監院表示,若有人檢舉,將送廉政委員會派監委調查。廉政委員會召集人、監委馬秀如強調,身為會計人,她的原則就是重實質、不重形式,登記離婚只是法律形式。

花蓮縣新科縣長傅崐萁任命「前妻」徐榛蔚擔任副縣長,舉國譁然,民進黨議員劉曉玫痛批,傅崐萁為規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周五就辦妥離婚手續,他已為縣民做了最壞的示範。甚至為了規避法律,為了政治,可以放棄神聖的婚姻,對妻子徐榛蔚而言,是何等殘忍;為了自己,他讓妻子落淚,是個「不仁」的丈夫,對縣民而言傅縣長則是「不義」的人。

傅崐萁和副縣長未理會外界議論,昨陪教育部長吳清基勘災,傅崐萁並當面爭取災修經費,以解決豐濱鄉磯崎村及水璉國小教室老舊、地震導致龜裂等問題。他強調縣府財政已達到舉債上限,希望中央重視並能及時伸出援手,以確保偏遠地區學童安心受教的權益。

花蓮縣副縣長任命案是否有效,昨日在立法院引發討論,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離婚後兩人沒有配偶關係,但如果兩人具有共同生活的家屬關係,此項任命還是違法。

監院表示,若有民眾檢舉、其他機關移送,將送廉政委員會討論,監院也可以依據媒體報導自動調查。其裁罰的金額從一百萬起跳,最高可達五百萬元。

會計師出身的監委馬秀如強調,會計上向來就是重實質不重形式,她以租車為例子,若租車期超過車子的耐用期限,法律上雖然是租賃,但會計上認定「等同取得使用權」,因此一方面認列資產、同時認列負債。「這就是拿租當幌子,事實上是擁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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