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5日 星期二

刁難條款 看有吃無 災民房貸 公銀僅承受3成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8/26 02:50
陳怡慈、洪正吉、江慧真/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怡慈、洪正吉、江慧真/台北報導】

為減輕災民負擔,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批准,只要災民土地流失、房屋全毀,將由公股銀行承受災民房貸,以減輕災民負擔;民營銀行部分,由銀行公會討論訂出標準。而災民以土地、魚塭和設施等做為農漁會貸款擔保品,卻因風災侵襲流失者,農漁會也將承受,降低農漁民損失。

條件嚴苛 才三百戶合格

行政院批准災民的房貸抵押品將由銀行承受,合計戶數二九七戶,銀行局副局長蕭長瑞昨表示,這是銀行公會上周三發布自律規範,公民營銀行均須遵守;惟據悉,因條件嚴苛,承受率僅三成,災民罵:「這叫刁民 (刁難災民)條款」,看得到、吃不到!

據銀行公會上周公布承受條件,銀行承受的擔保品,跟九二一大地震比起來,表面上範圍變廣,從建物擴及土地,但實際上,災民必須符合四項條件中的一項,銀行才願在承受建物之外,也同時承受土地。

這四項條件為:(一)受災戶本人或配偶死亡、(二)或受重大傷害、(三)或受災戶本人及配偶無償債能力、(四)或土地已流失,且查無其他財產可供求償者。

災損案件 推算逾一千件

這代表,受災戶要嘛不是配偶去世,就是得名下一毛財產都沒有,若領的救濟金、補貼金足以支應日常生活所需,且還有剩餘,就得把錢拿去還銀行。

銀行公會人員提醒,若是土地流失,因須「查無其他財產可供求償」,代表若家有薄產也不能申請,須扣除日常生活所需後,名下一毛錢也沒有才行。

因條件極為嚴苛,據財政部昨公布資料,銀行承受件數僅二九七件、總金額七億多元,其中公股銀行承受二六二戶,金額六億多元,平均每戶房貸金額約二三○萬元。

據金管會銀行局上周二公布資料,商業銀行本次於災區,有毀損疑慮的房貸擔保品合計二十三億元,銀行主管私下解釋,財政部的數字讓外界明瞭,南部災民平均每件房貸金額將近兩百三十萬元,拿這數字,去除金管會公布的總受災金額二十三億元,可推算出,銀行在災區受損的房貸案件,超過一千件。

「有一千多件受損,卻只承受二九七件,是災情太輕微?還是條件太嚴苛?」,媒體昨在記者會上問銀行局官員,官員只是苦笑,沒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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