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1日 星期一

銀行女襄理買兇潑酸 情敵毀容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9/01 04:0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銀行李姓女襄理因男同事「阿年」對她疏遠,僱請徵信社暗地拆散阿年與台中市白雪舞廳舞姐「夢夢」未成,竟然教唆潑硫酸毀了面容姣好的夢夢,最高法院駁回李女上訴,判處有期徒刑7年確定。

纏訟12年 判7年定讞

這樁當年轟動社會的舞姐遭情敵潑酸毀容案,纏訟了12年之久,被毀容的夢夢已不知芳蹤何在,一再喊冤的李女儘管也已坐五望六之齡,仍得面對法律制裁,令人不勝唏噓!

特別的是,徵信社陳姓員工還曾異想天開,建議以細菌傳染性病方式,迫使「夢夢」感染性病而離開阿年,「夢夢」則嚇得返回老家避風頭數月,陳某的「性病分手計畫」尚未著手就宣告失敗。

徵信社跟監

庭訊時,女襄理否認毀容犯行,只承認找徵信社調查阿年行蹤,理由是擔心阿年與舞女來往,會對阿年及銀行信譽造成不良影響,因此找徵信社跟監是為了幫助阿年及銀行,至於陳某對舞女潑硫酸一事,應是陳某受他人委託,與她無關,但女襄理辯詞不被法院採信。

性病分手計畫未成

判決書指出,女襄理(今年55歲)85年底自稱是阿年的妻子,委託仁愛徵信社職員陳凌汎跟監,得知阿年經常出入白雪舞廳,與舞姐「夢夢」關係密切,陳凌汎使出美男計,到舞廳捧場、追求「夢夢」,但無效果,陳某86年初離職,徵信案改由陳某弟弟陳泓縉接手,女襄理再支付50萬元徵信費用。

毀容代價70萬元

陳泓縉使出「性病分手計畫」未成,女襄理86年7月間得悉「夢夢」重返白雪舞廳,以70萬元代價要陳泓縉「讓夢夢變醜」,陳某隨後與黃奇新等人找來綽號「大頭仔」嫌犯,86年7月26日由「大頭仔」直接進入舞廳行凶,得逞後給「大頭仔」25萬元報酬。

可憐舞姐臉變形

「夢夢」遭潑酸後,左側臉頰、頸、胸、手臂、腿等多處嚴重灼傷,臉部扭曲、變形,造成嚴重傷害,但行凶者「大頭仔」迄今未落網。合議庭認為,女襄理與陳泓縉共同使人受重傷,判處7年徒刑,張治華、黃奇新以幫助犯判處4年,陳凌汎則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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