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7日 星期四

合法居留外配陸配 強制提撥勞退金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8/27 21:14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7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通過修法草案,勞退金強制提撥對象不再侷限中華民國籍勞工,與台灣人結婚且合法居留的外籍、大陸和港澳配偶,即使尚未取得身分證,雇主也要提撥退休金。

勞委會版「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還要送行政院院會討論,待立法院三讀修法後實施。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條文於8月14日生效,來台團聚、依親居留的中國大陸配偶不需申請工作證,即可在台工作。就業保險和勞工保險都將合法在台居留的外籍、大陸和港澳配偶,納入適用投保對象。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若立法院通過,在台30多萬名外籍、大陸和港澳配偶,只要在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工作,雇主都要按月提撥6%薪資作為退休金,勞工也可以相對自行提繳6%。

另外,在自願提繳部分,勞委會修法放寬140萬名自營作業者(例如攤販、SOHO族)、委任工作者(例如非受僱的保險公司業務員)皆可自提6%勞退金,自提退休金在年度申報所得稅時可享免稅優惠。

勞退金條例修法後,將授權勞工保險局在發現雇主未確實提繳勞退金時,可逕行調整應提繳數額。9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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