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9日 星期六

投縣警落實家暴防治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09/09/20 00:07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婦幼隊今(98)年9月1日已成立4年,在落實執行家庭暴力加害人約制告誡及被害人關懷訪視具體防治作為:由婦幼隊及各分局負責執行加害人約制告誡及被害人關懷訪視;並為維護被害人安全及權益,製作「家庭暴力被害人安全計畫說明書」,提供被害人權益、救濟及書面服務資料,使被害人能在受暴第一時間尋求相關保護網絡的協助,警察局所轄各分局受理家暴案件之員警,為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再度發生,依現場狀況即時判斷,情況危急時能主動報告、聯繫增派員警,並協助個案轉介至緊急庇護處所,為落實保護令裁定處遇計畫之執行及保護被害人權益,對於加害人未依法院裁定日期報到者,由管轄分局員警約制加害人參加處遇,並即製作保護令執行紀錄表,傳真通知縣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由於上述作為,涉及違反保護令罪及家庭暴力案件加害人經交保、飭回,97年施予約制或告誡計17件與96年24件,防範加害人再犯減少7件;為防止家庭暴力案件有重複受暴之虞、違反保護令、違反保護令經交保飭回案件、期滿出監、持有保護令有再度受暴之虞等對象列重點管制,定期要求所屬針對列冊對象加強查訪約制,以確保被害人之人身安全。

家暴被害人權益及安全維護

警察局建構警察機關被害人追蹤輔導保護機制,家庭暴力案件被害人需協助輔導,由警察機關業務追蹤輔導保護諮詢組,提供專業法律諮詢、生活扶助或醫療服務,強化婦幼安全工作能量,建構婦幼安全服務網絡,預防二度傷害或重複傷害,全面保護婦幼人身安全,使其遠離暴力免於傷害;設置專責人員處理家庭暴力防治工作,96年11月起於各分駐(派出)所設置「社區家庭暴力」計87人及97年11月起增設社區家庭暴力防治官其職務代理人員制度,由專人專責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並於所屬各(分駐)派出所「家暴案件處理箱」,增置「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流程表」、「受理家暴案件登記表」「處理家庭暴力與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紀錄(通報)表」、「家庭暴力現場調查紀錄表」、「執行紀錄表」、「相對人約制單」、「被害人關懷紀錄表」、「被害人安全計畫書」、「高風險家庭評估表」,基層員警於接獲報案時能迅速趕抵受暴現場處理案件,降低受暴人被害程度,現場視被害者之實際需求,建議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代理聲請緊急或協助聲請通常、暫時保護令,並視狀況協助被害者轉介至緊急庇護處所;落實「警察機關接獲家庭暴力案件加害人經交保或飭回通知後聯繫作業規定」為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安全,避免加害人因交保或飭回後再對被害人施暴,造成二度甚至更嚴重傷害,落實家庭暴力案件加害人經交保或飭回者建冊管制,透過檢警合作,落實被害人保護及加強加害人追蹤約制功能;各分駐派出所於受理家暴案件時,針對受害之被害人協助提供合適的安全保護計畫,協助被害人製作安全計畫書,提供自我檢測量表、增強被害人自我防衛能力;另對加暴人則進行告誡、約制,預防再犯,以保護被害人。

加強基層員警訓練、考核

警察局除貫徹家防官專責外,並要求各分局建立代理人制度,使家庭暴力防治工作達「零拒絕」、「零容忍」及「零阻礙」的全方位保護;每年定期辦理家防官考核,如有不適任者,即調整汰換,期能提升家庭暴力防治官之專業能力,樹立執法形象,針對被害人反映員警處理不力之個案,詳加調查,並將每月綜合分析結果通報所屬分局與分駐(派出)所檢討策進;各分駐(派出)所針對轄內受理家暴案件通報資料列冊管制,由社區家防官及警勤區員警,針對重複受暴者加強約制查訪,並鼓勵受暴者聲請保護令,以確保被害人之人身安全;警察局婦幼隊及分局家防官對於轄內獲核發保護令在案之個案建冊管制,加強約制查訪,防止加害人再犯,發現有再犯之虞者,列重點約制管制對象,建立「家庭暴力案件重點約制管制清冊」分別依權責由警察局婦幼隊責任區偵查佐、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各分駐(派出)所社區家防官及警勤區員警建冊管制,加強查訪約制,並定期更新;另110報案之家暴案件,由婦幼隊派員進行複式訪視,除約制防止加害人再犯,並協助被害人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

加強婦幼安全宣導及與社團聯繫

警察局婦幼隊每年度舉辦婦幼保護校園宣導活動約110場,分別以DO、RE、ME劇團、鐵獅玉玲龍、小叮噹、櫻桃小丸子為表演戲碼方式,搭配專題演講與有獎問答加深對宣導內容印象以達宣導成效,利用轄內社區團體活動、村里民大會及其他團體活動機會,舉辦婦女防身術研習營、警光幼幼營、青春專案宣導活動等,並要求各分局落實婦女被害預防及求援資訊宣導,加強家庭暴力防治法法令宣導,建立民眾對該法令之認知,以促進家庭和諧,並蒐集相關之正面預防方法,透過媒體或婦幼安全宣導機會,以教導受虐、受暴者要勇敢求救、施暴者要接受治療,「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永不打烊,就是希望我們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都能平安快樂長大、家家和樂「只要愛不要受傷害」;另為提升家防官之外展服務,警察局經常與轄內大型醫院(佑民、惠和、竹山秀傳、南投、埔基、埔榮)社服室及勵馨基金會南投地院服務處保持聯繫,主動發掘案源,化被動為主動,化消極為積極,保障被害人法律上之權益。

警察局局長林聰槐表示,婦幼隊及各分局所屬分駐(派)出所「社區家庭暴力防治官」將積極、主動受(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及諮詢工作,對家庭暴力、性侵害被害人加強保護扶助,確實對家庭暴力加害人執行約制告誡,並且呼籲鼓勵社會大眾參與協助之認同感與榮譽感,進而結合政府社政、教育、警政與民間力量,共同維護被害人權益,保障民眾身心安全。

(記者蔡榮宗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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