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 星期一

查緝違法媒合跨國婚姻 移民署嚴防交友網站偷渡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09/22 00:04
記者慶正/台北報導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21日發布統計資料,98年8月計查察違法跨國婚姻媒合案件21件,經查事證明確並予裁罰者7件,裁罰金額計新台幣120萬元,另有3件正查證中。

移民署指出,被裁罰者都是違法在網站或有線電視臺刊載跨國婚姻媒合行為,其中以中國大陸及越南配偶為宣傳內容大宗,多見於中、南部,不過違法情形自去年修法後已有顯著改善。

「97年共接獲231件檢舉,其中裁處95件、金額總計新台幣1900萬元,多為報紙、網站及有線電視台廣告。今年1月至8月共檢舉95件,累計裁罰40件、金額635萬元,主要是今年違法報紙廣告幾乎不見,電視台廣告也大幅減少。」

移民署表示,目前NCC、公平會及警局都積極監看,部分案件因重複舉發及不符法令而剔除,「此外,業者相互舉證告發,以及獲利抵不上罰款,也是制約犯罪的有利因素。」

依據97年8月1日修正施行的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不得廣告,如果有違反者,即處以新臺幣1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罰鍰。

移民署強調,第58條第3項規定:在臺灣地區委託、受託或自行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第一次違規者,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第二次罰20萬元,累犯累加罰,最高處分50萬元;如果要求或期約報酬、收紅包,則處以20萬元至100萬元罰金,可連續裁處。

移民署官員透露,部分不肖業者在網站因刊載廣告被迫關閉後,改成立部落格,甚至轉戰交友網站、逃避檢舉,然後連結回跨國婚姻媒合網站。

移民署已與雅虎等網站接洽,協請關閉違法部落格,並擴大監看,落實推動跨國婚姻媒合公益化、非營利化政策。此外,也透過面談及查察機制,針對違法行為嚴加查察,提送審議委員會審議及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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